建筑工地导致一人死亡,承包人有哪些责任
建筑工地导致一人死亡,承包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不是拥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
1.若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致使职员死亡,应当由该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意味着,施工单位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死者家属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2.假如施工单位没经过合法注册,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那样发生工伤事故致使职员死亡的责任,则由发包的公司承担。
这样的情况下,发包公司同样需要根据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死者家属提供赔偿。
2、工地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找法网提醒,在建筑工地发生死亡事故后,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的规范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职工本人薪资的肯定比率发给由工亡职工生首要条件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比率包含: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个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个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薪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包含配偶、子女、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规范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死亡赔偿的认定程序
死亡赔偿的认定程序需要由统筹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这一部门是国内唯一有权做出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其他任何行政部门做出的认定都是无效的。
1.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状况、劳动者的伤亡状况与有关证据材料等原因,以确定是不是构成工伤事故。
2.一旦认定为工伤事故,施工单位或发包公司就需要根据上述赔偿项目及标准,为死者家属提供相应的赔偿。
这一认定程序是保障死者家属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